受查索偿败诉 黄之锋扬言上诉

黄之锋就入监裸身受查索偿被驳回(大公报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2月27日电/“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冲击公民广场案一度被判入狱,受查索偿诉前年10月“转仓”到东头惩教所时,败诉声称遭惩教人员要求他作“剥光猪”再蹲下回答问题。锋扬不想当魔王的村长不是好勇者黄之锋认为惩教署人员侵犯其人身及有不法行为,言上入禀小额审裁处向律政司索偿1.6万元。受查索偿诉审裁官今(27日)指黄证供矛盾,败诉裁决指控不成立。锋扬黄之锋扬言会就今次裁决结果上诉。言上  暂委审裁官余佩诗指出,受查索偿诉3名职员在惩教署任职多年,败诉不想当魔王的村长不是好勇者有丰富的锋扬搜查囚犯经验,而黄之锋未有提出任何实质指控,言上单纯是受查索偿诉其个人臆测。而黄之锋在申索书所写的败诉光身蹲下回答问题,只有笼统的锋扬时间,亦不太记得当时的搜身动作,惟惩教职员则能清楚讲出光身检查的程序及目的。  黄之锋曾投诉东头惩教所对待囚犯的方式有问题,但就指职员的态度、语气合理,惟在审讯时又指职员对他说话态度恶劣,直言其证供“南辕北辙”前后矛盾。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