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亲生孩子收取“营养费”,拐卖儿童罪!

古语云“虎毒不食子”,营养费

子女是送养父母的心头肉,

但是亲生取拐叫我女神大人有些人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

以送养收取“营养费”为名,孩收

将自己的卖儿亲生孩子拐卖,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童罪严惩。

近日,营养费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送养

2022年4月18日,亲生取拐被告人徐某某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娩一名男婴,孩收因与丈夫经常发生矛盾,卖儿叫我女神大人徐某某回娘家居住。童罪2022年6月13日,营养费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某短视频APP发布送养孩子的送养消息,马某某与其取得联系,亲生取拐徐某某向马某某提出收养孩子需要支付10万元“营养费”,二人在讨价还价后最终商议收取5.5万元“营养费”。2022年6月14日,马某某给付徐某某5.5万元“营养费”,并与徐某某签订领养孩子协议书,之后被告人徐某某在未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等详细情况下,直接将孩子交由马某某等人抱走。所得钱款大部分被徐某某用于偿还借款,少部分用于自己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发布送养子女的消息,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财产将亲生孩子出卖,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其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借款及自己花销,具有明显非法获利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55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生效执行。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