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浮桥案”再审改判:为村民自行建设留下空间

2023年12月25日,私造审改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私造浮桥”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浮桥除维持对黄德义、案再末世之我的狐仙女友何树春的村民定罪量刑外,改判:

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自行免予刑事处罚;11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建设宣告无罪,留下纠正原判决的空间法律适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私造审改末世之我的狐仙女友要注重“政治效果、浮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再有机统一。立足时代、村民国情、自行文化,建设综合考量法、留下理、情等因素,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河道两岸多名村民、出租车司机均认可过桥节省了时间,尤其黄德义等人不收取乡里乡亲的过路费,缴费多为自愿,路费源于商用车辆,具有鲜明的便民特征,符合“铺路修桥,是大善之举”的朴素认知,也是本案引发舆论关注的主要原因。

法律适用予以纠正

寻衅滋事罪素有“口袋罪”、“兜底罪”的恶名,必须审慎适用。

一审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收取过桥费的行为是“强拿硬要”,意味着村民们违背自身自愿、被迫交钱,显然与案情存在出入。“私造浮桥”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切实解决了村民的出行困难,使用者们对浮桥是不反感的,并非以“受害人”自居。

犯罪行为一定侵害了某种法益,黄德义等人搭建的浮桥既没有损害当地自然环境、水文特征,也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不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在此类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明显未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中,应首先通过村集体自治、行政处罚等中国特色方式将矛盾化解于基层,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孤立理解条文、滥用刑事手段,引发社会各界对良法善治的质疑。

民生困境引发关注

黄德义案一审宣判后,洮南市有关部门决定在黄德义村附近建设一座新的便民桥,一方面说明在此处搭建桥梁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当地民生问题的关注。

黄德义等人私自修桥并收费,虽然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这是在民生问题长期未解决情况下的“私力救济”,完全可以采取补办审批手续、加固桥梁等更具有人性温度的管理手段。相反,桥毁人罚的结果并不符合当地村民的心理预期。

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修桥行为的根本动机,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避免关门审案办案。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判,使本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在黄德义是否破坏河道、是否强行收取过路费等问题上,白城市人民法院未完全采纳黄德义及其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仍将“私造浮桥”的行为以犯罪论处,有待日后研究。在乡村基础设施缺失、公共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当给村民以自发建设、改善居住环境的必要空间。